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宁政〔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后提出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